一、财会科工作制度
1、加强医院资金管理,实行主管财经院长“一支笔”批款原则,无正当理由财会部门不能拒付。
2、严格执行经院领导批准后的年度预算,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,不能随意扩大支出范围。如有临时大型超预算支出项目,需追加预算,经院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3、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,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月报、季报、年报,专项拨款专款专用。
4、年末将债权、债务款项彻底清理,难度较大的规定专人负责。经查确属无法收回的款项,写出书面报告,报领导审批后处理。
5、经常核对帐务,做到帐帐、帐物、帐证、帐表相符。
6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,不出租、出借帐户,不签发空白、空头支票。
7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,正确进行现金核算管理。
8、加强奖金核算工作,经济核算人员应依照本医院制定并讨论通过的奖金分配方案,准确核对各类收入与支出,如实反映各科室收支情况。编制经济管理和科室消耗情况报表。
9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、借阅、归档、销毁制度,加强会计档案管理。
10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、盘点,对报废和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理,防止积压和浪费。
11、依法申报纳税工作。
12、收据及有价票据除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外,其他部分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印制,设专人管理。
13、参与医院经济合同的调研、制定、审核,工程和设备购置的论证和决策工作。
14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,不予受理;对弄虚作假、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,在不予受理的同时,应当予以扣留,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,请求查明原因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15、加强对医院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的财务监督与检查,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。
16、对实物、款项进行监督,督促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。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不符时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超出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职权范围者,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。
17、加强财务稽核监督管理。稽核人员应依照《会计法》规定,审核财务会计凭证、报表等,应对审核事项负责,并预以签章。
18、定期对医院财务活动进行分析。
19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,按照有关价格规定合理组织收入,做到应收尽收、该收不漏。
20、正确使用微机操作方法,按分工设置个人用户密码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财务软件,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存。
21、未经审核的记帐凭证不可输入微机。
22、严格执行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,按着“帐钱分管、帐物分管、支票印鉴分管”的原则互相制约。
二、财会科科长工作职责
1、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。教育会计人员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,从经营管理上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。
2、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遵守国家财经纪律。
3、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,合理的组织收入。根据医院特点、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,精打细算,节约行政开支,监督预算资金正确使用。
4、根据事业计划,正确、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(或月份)的财务计划,办理会计业务,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。
5、按时清理债权和债务,防止拖欠,严格控制呆账。
6、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组织盘点和清查库存,保护国家财产安全,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,以防止不良现象发生。
7、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的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。
8、组织定期财务分析,向院领导提出改进工作建议。
9、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