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
党建园地
服务指南

纪委

一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
1、在上级纪委和院党委领导下,年初拟定年度纪委工作计划及工
作总结并上报院党委,每半年对工作做一次总结。
2、根据党内条例和党的文件,结合党内不正之风的各种表现,以及医院的实际,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。采取上课或观看录像资料的形式,全年不少于四次,提高党员和干部遵守法规、纪律的自觉性。
3、对党员执行新党章和党的决议情况进行督查,做好反腐倡廉工作,每年自查自纠一次,全年总结一次。
4、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对违反党章党纪、国家法律的问题和案件,及时调查处理。一般案件不超过一个月,复杂案件、要案不超过三个月,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。
5、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,深入调查,及时回复。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时,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。
6、召开纪委委员会议、纪检员会议,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改进工作,每年1-2次。
7、严守组织秘密,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。
二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工作职责
1、在党委领导下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》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,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,提高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。
2、对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决议情况进行督查,定期到各党支部督查,每年要求党员写一次党风廉政自查报告,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、教育和处理。
3、对违反党章、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,及时调查处理。
4、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,接待群众来信来访,深入调查研究,及时反馈情况。
5、组织召开纪委委员会议,组织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,总结工作。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党员和党组织的合法利益。
6、落实医疗行业“十条禁令”,做好纠风工作,按照卫生局纠风文件查处医院违反医德、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,杜绝“三不合理”现象,杜绝收受“红包”和药品促销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