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
党建园地
服务指南

工会

一、工会工作制度
1、院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计划专项会议,按上级工会及同级党委的布置,结合本院实际,研究部署年度内工作计划。
2、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,特殊情况随时召开。
3、按照“院务公开”的有关制度,届时召开各项民主议事会。
4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干部扩大会议,征集职工对医院各项管理和改革建设中的合理化建议,并将其上报分管院级领导。
5、对全院生活困难的职工,院工会每年研究两次困难补助,特殊情况随时研究。
二、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工作职责
1、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全院工会(职代会)工作。
2、负责院工会(职代会)的组织建设和思想、业务建设工作。
3、负责主持召开院工会(职代会)委员会等会议,定期报告工作。
4、负责拟订院工会(职代会)工作计划,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后,负责组织实施。
5、按照工会章程,履行工会四项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社会职能。
6、指导支会工作,深入基层督促、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,总结经验教训,提高工作效率。
7、负责起草工会(职代会)的工作总结。
8、负责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,检查指导业务工作。